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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时间:2010-04-16 07:59:26] [点击:1511] [分类:各部委政策]

浙经信服务〔2010〕124号

 

各市、县(市、区)经贸委(经委、经贸局):

    为了加快推动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支持制造加工企业向研发设计和品牌营销环节拓展,努力提高企业竞争力和产品附加值,现就加快推进我省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的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

    生产性服务业是指围绕提高生产效率和专业化程度而进行的系统优化集成,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提升品牌及附加值、增强市场终端控制力等功能的新兴产业。

推进我省工业领域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有利于促进社会分工,提高专业化水平和运行效率,是推进大企业建设的重要前提;有利于集成企业优势,促进强强联合,提升价值链,是推进大项目建设的重要条件;有利于抓住国际间产业转移机遇,拓展全球市场,延伸供应链,是推进大产业建设的重要保障;有利于集成资源优势,拓展产业链,促进产业渗透,是推进大平台建设的必然选择;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是实施“两创”总战略的必然要求。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为重点,以建设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为核心,紧紧把握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规律,充分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措施,形成政府、中介组织、企业和社会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力争到“十二五”末我省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总量占全省经济总量的25%以上,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配套齐全,特色鲜明,成为全国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基地,继续保持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对领先优势。

    二、重点发展领域

    推进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培育专业服务体系。继续推进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以行业大中型企业和龙头企业为重点,分离发展科技研发、现代物流、贸易营销、设计策划、后勤管理等专业配套服务,推进分离服务业的融合。总结推广分离企业和试点县市分离工作的经验,探索建立分离发展工作机制。引导分离成立的服务企业扩大社会化服务,加强标准化建设,采取嫁接或兼并重组的方式,培育一批生产性服务业龙头品牌企业,建设一批现代服务业功能区,扩大服务业经济总量。

    扩大信息服务领域,推进“两化”和“三网” 融合。培育信息消费热点,发展信息服务业。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继续推进企业信息化工作,鼓励信息技术企业和工业制造企业加强合作,推进“两化融合”。抓好省级块状经济转型升级示范区的数字化、网络化、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建设示范区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推进软件产业发展,推动软件服务外包。加速“三网融合”,推进电信通讯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互联网的相互渗透、互相兼容,实现资源共享。推广应用物联网技术,实现物流配送等生产性服务业的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

    推广现代物流技术,提高商品流转效率。现代物流集成了信息提供、采购供应、制造加工、库存管理、运输装卸、包装配送、回收利用等经营活动的全过程,是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积极引导企业运用现代物流技术,完善内部供应链,整合生产流程,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支持在工业园区或块状经济所在地建立专业化第三方物流项目,承接不同企业的物流外包。鼓励物流企业间的联合重组,培育优势物流企业,扩展外部供应链,形成众多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最终用户的有机整合,提高单个企业的运行效率,实现众多企业的增值分享。

    构筑银企合作平台,推进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融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与银行业监管机构研究确定转型升级的重点领域和行业,作为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重点。探索建立产业集群、重大技改、科技创新、并购重组、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等项目库,完善项目库动态评估、大项目跟踪服务、龙头企业资金链安全保障等机制。建立和完善融资租赁、融资性担保等运行机制。促进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入股商业银行,有意愿的投资银行嫁接企业。 积极引导风险资本投资省内企业,畅通资本进出渠道。

    培育总部经济,发展楼宇经济。进一步完善财政税收政策,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将生产制造环节向资源要素配置优势地区集聚,将研发设计和营销中心留在省内,积极引进国际知名企业来浙江设立国内或地区总部,构建企业总部经济集聚区。研究制订楼宇经济服务的相关配套政策,发展以政府主导、市场配置、专业化分工为主的楼宇经济,通过专业招商、特色招商,引导服务型企业在城市楼宇内聚集,形成规模效应。

    注重营销体系建设,拓展国内国际市场。推动企业运用现代营销理念和营销手段,建立健全营销网络,提高全球资源组织和配置能力。充分发挥浙江专业市场的优势,加大对浙江产品的销售推广力度,支持销售超百亿的专业市场到国内外开设窗口。引导省内企业借助浙商在国内外开设的市场或销售点,提高浙江产品销售份额。办好浙江省工业博览会,开展“浙货万里行”活动,有计划、有重点地在国内外城市举办浙江产品巡回展。组织企业参加有影响的国内外会展,在有条件的城市建立浙江产品销售中心。积极协调和推荐浙江制造进入政府采购及重点工程采购招标目录。拓展农村市场,帮助生产企业参与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等工作。

    推进商业模式创新,提高营销渠道控制力。支持生产企业从制造产品向“产品+服务+连锁”的后端延伸,减少流通环节,扩大市场辐射,提升价值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采取“虚拟经营”模式,利用研发、采购和营销自主品牌,开展生产外包、直营销售和特许加盟相结合的运作模式。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采用“设计+商品+服务”的模式,组合不同企业的优势产品,提供最优性价的总成服务。支持企业运用信息技术,开展电子商务,扩大网络采购和营销。支持企业应用供应链管理技术,加强客户管理,减少购销库存,提高资金周转率。支持生产型企业采用连锁经营,以直营或加盟等不同方式建立销售终端,提高市场营销渠道控制能力。发挥现有工业企业的品牌效应,增强品牌延伸和带动作用。

   推行总承包服务,提高项目总集成能力。引导企业从提供设备,向提供设计、承接项目、实施工程、项目控制、设施维护和管理运营等一体化服务转变,提升总承包能力。引导企业根据项目需要,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形成掌握核心技术的系统集成,提升总集成能力。支持企业开展集研发设计、工程设计、软件设计、设备制造、系统集成、工程总承包于一体的总集成总承包服务。做好协调工作,鼓励大企业间通过建立战略联盟,集成综合优势,提高重大项目承接能力,参与国内外重大项目招投标。

    围绕现代产业集群,构筑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多种经济主体,采取多种合作方式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构筑加快转型升级的要素支撑体系。围绕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一批研发设计、现代物流、市场营销、信息科技、商务服务等生产性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产业集群区内公共服务平台的指导,增强与不同区域间公共服务平台的对接,整合相关资源,提高公共服务平台的要素集聚和辐射能力。选择一批富有特色、功能完善、辐射面广的省级示范平台,予以重点支持和培育,并进行动态评估和调整。

    大力发展工业设计,提升产业竞争能力。鼓励制造企业与工业设计企业、高等院校开展工业设计项目合作开发与应用,推进产品功能、结构、外观、包装等的集成创新,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推进工业设计人才培养,培育专业设计公司,支持中小工业设计企业集聚发展,形成以特色产业为核心内容的工业设计集聚区。完善工业设计成果交易平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设计成果产业化。加强与国内外知名设计公司或评价机构的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工业设计资质认定、优秀设计成果竞赛评比等工作。重视创意产业发展,推进创意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能力。

    发挥中介组织作用,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有序发展各类社会中介组织,建立和完善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和服务体系。培育一批管理规范、运作独立、处事公平、社会认同度高的中介服务机构。重视和发挥各级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对会员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参与政府有关行业发展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参与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承担反倾销、反补贴等应诉起诉工作。支持节能环保、管理咨询、财务审计、职业教育、评估认证等机构开展各类中介服务,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经营效益,推进节能减排,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培育发展一批运作规范、诚实守信的中介服务品牌企业。

    三、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46号)明确:省经信委“牵头协调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企业积极发展科技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国际贸易、文化创意产业和售后服务业等,指导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发展”。各级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指导推进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建设和管理工作。

    制定省市发展规划。要高度重视《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的研究和制定,明确工作方向、目标任务和措施。省经信委将积极与相关部门形成合力,立足于推进全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牵头制定《浙江省“十二五”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各地生产性服务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各地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做好与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等的衔接。

    提供各类要素保障。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利用存量土地、闲置厂房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对落户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的各类工业设计、现代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在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执行与工业企业相同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设计创意、软件开发、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和为节能减排提供专业化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经认定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对从事信息服务外包等企业,经认定可享受软件企业优惠政策。完善相关信贷和人才引进政策。建立健全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制度。

    发挥财政税收扶持政策引导作用。要将生产性服务业作为战略型新兴产业加以重点培育,积极争取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重点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集聚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市场拓展等方面的贴息和补助。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制定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