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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07-28 11:17:52] [点击:164] [分类:通知公告]

一、制定背景

发展绿色能源产业是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决策部署,抢抓能源变革新机遇和绿色低碳发展窗口期,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现代能源体系的迫切需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统筹推进五大产业生态圈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支持范围

包括储能、光伏、风电、氢能、节能环保、其它新兴能源等绿色能源产业生态圈企业(组织、单位)。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市绿色能源产业规上工业产值突破3000亿元,全市新型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达40万千瓦,光伏累计装机达30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本地发电总量的比重不低于50%。全力打造长三角地区绿色能源产业发展新高地、技术创新策源地、示范应用先行地、低(零)碳综合解决方案集聚地。

四、主要举措

1.发展绿色能源装备制造业。锚定储能、氢能、光伏、风电、新兴能源和节能环保等产业赛道,明确各细分赛道未来重点发展和突破的方向。

2.提升低(零)碳解决方案供给水平。包括支持制造企业服务化转型、构建第三方节能降碳服务体系和加大技术服务对外输出3项举措,目的是推动杭州成长为低(零)碳综合解决方案集聚地。

3.推进产业集聚提质发展。突出的是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加强企业梯次培育、支持企业提质发展和加大重大项目支持力度4项关键性举措。

Ø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是在全市“一盘棋”的基础上,结合各区、县(市)产业特点,提出打造绿色能源产业“两廊、三区、多点”的发展布局。

Ø   加强企业梯次培育:重点是针对前沿细分赛道提前做

好项目招引、企业培育和产业链的储备。具体政策是对生产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固态锂离子电池、熔盐储能装备、氢燃料电池系统及关键零部件的企业,其相关业务年销售收入达3000万元后,年销售收入比上年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5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Ø   支持企业提质发展:主要是支持企业走专精特新道

路,积极参与各类标准的制定、专利申请和质量认证,按现有政策给予支持。

Ø   加大重大项目支持力度:体现在支持企业增资扩产,对储能、氢能、光伏、风电、节能环保等企业实际投资总额(不含土地、厂房、旧设备等)达2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按实际贷款金额给予最高1%年利率的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贴息不超过1000万元。

4.加快绿色能源装备应用拓展

Ø   氢能应用方面:对在本市开展示范应用的氢燃料电池运营车辆,物流车、冷藏车按20-40万元/辆的标准给予补助,公交车按20-35万元/辆的标准给予补助,并保障运营车辆通行权。支持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参与固定式加氢站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对符合国家燃料电池示范城市终端氢气指导价格的加氢站运营企业,按2023-2024年度20元/公斤、2025年度15元/公斤的标准给予加氢补助。

Ø   储能应用方面,合理发展电网侧储能,积极向上争取省级资金补助。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应用,谋划建设一批技术先进、管理规范、对本地产业发展带动性强的光储充一体化示范项目。

Ø   光伏建设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光伏项目,按实际并网

容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0.2元/瓦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具体参阅市发改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杭州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Ø   风电建设方面,在符合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国土空间

规划要求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分散式风电建设。

Ø   综合应用方面,将园区、工厂配建新能源项目和开展

节能改造作为评价认定零碳园区、绿色低碳工厂的重要依据,对验收通过的省级以上零碳园区给予200万元奖励,对获评2023-2025年度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低碳工厂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进档的予以补差)。

5.构建高能级产业创新体系。主要是通过强化技术攻关、加快创新平台建设、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构建专业人才队伍等举措来提升产业创新能级,相关支持政策均按现有政策执行。

五、施行时间和要求

本意见自2023年8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经信局牵头组织实施。本意见所列的补助、奖励标准均为最高标准,具体组织实施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有关奖补时间从2023年起计算。本意见与本市各级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韦良平;

政策咨询电话:85257103。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