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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劳模评选
[时间:2015-07-01 11:27:09] [点击:17039] [分类:通知公告]

    各市及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物流与采购协会,各有关省属企业: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关于评选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6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社保厅、省发改委、省物流与采购协会联合组成浙江省“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负责协调评选推荐的有关工作。

二、推荐名额

    根据《通知》要求,评选表彰实行差额推荐,本次国家分配给我省的推荐名额(已含差额及宁波名额)为先进集体4个、劳动模范12名、先进工作者2名。结合我省实际及各地情况,经研究确定了各市及义乌市的推荐分配名额(已含差额,见附件2)。在各市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由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并向国家报送我省推荐对象。

三、推荐程序和时间

    根据《通知》规定,本次评选按照“两审三公示”程序进行,即企业(单位)自评推荐、企业(单位)公示、省级初审、省级推荐、省级公示上报、全国复审公示。企业(单位)自评推荐阶段于7月底结束,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物流行业牵头部门和物流行业协会自下而上逐级审核。请各市及义乌市发改委于7月31日前,按《通知》要求将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材料和相关表格(一式5份,A4纸打印,加盖人力社保局、发改委公章),统一报送至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相关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及时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

    (二)评选推荐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把事迹突出、群众认可的物流行业中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评选推荐的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和一线的干部职工,兼顾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代表和女职工,尤其是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工作的同志倾斜。先进集体评选推荐比例:企业不少于80%,其中基层一线单位不少于60%。先进个人评选推荐比例:劳动模范不少于80%,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超过10%,一线职工不少于60%;先进工作者不超过20%,其中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20%。

    (三)要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各地各部门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征求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意见、党委(支部)集体研究、所在地区(单位)公示等程序,并将履行上述民主推荐程序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蔡磊  0571-87051347

        詹玲  0571-87054540

传  真:0571-87053368

电子邮箱:jmc0571@163.com

地  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省行政中心一号楼

邮  编:31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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