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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服务业重点企业申报
[时间:2013-06-17 09:50:37] [点击:17785] [分类:通知公告]

    为推动我省服务业加快发展,2010年,省政府评选认定了一批省服务业重点企业并出台了扶持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浙政发〔2011〕33号)进一步加大了对省服务业重点企业的支持力度。两年多来,省服务业重点企业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市场竞争力,在发挥龙头示范带动效应、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
  跟据《关于公布浙江省服务业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49号)对省服务业重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和《浙江省服务业重点企业认定办法和扶持政策》(浙发改经贸〔2010〕192号)的有关规定,浙江省服务业重点企业申报工作现已启动。
  此次申报主要在现代商贸、金融服务、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商务服务、旅游、文化服务、房地产、社区服务、电子商务和服务外包等服务行业选择重点企业,作为扶持培育对象。
  参与申报的企业要求企业注册地在浙江境内,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企业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处于全省同行业前列;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发文认定的县(市、区)级(含)以上服务业重点企业;已通过企业质量管理认证或实施过服务业标准化项目;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企业集团参与申报入选的,其注册在我省境内的全资一级子公司享受省服务业重点企业同等政策优惠。
  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省级有关行业协会可在企业自愿的前提下,向省服务业联合会提出服务业重点企业推荐名单。
  申报截止日期为7月1日,有申报意向的企业可与当地发改委(局)或省级有关行业协会联系。

 

重点企业申报红头文件和申报说明.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