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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12月“营改增”新增两档低税率
[时间:2012-11-14 09:55:34] [点击:1103] [分类:浙江资讯]

    昨日从义乌市税务部门了解到,备受企业关注的营改增试点从12月1日起实施。截至11月10日,义乌市已有2499家企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被确认为一般纳税人的有77家。
  七大行业率先实施“营改增”
  今年8月14日,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我省的“营改增”试点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明确2012年12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存的税制结构。营业税是对营业收入全额征税,商品或劳务服务每经过一道环节就要纳一次税。而增值税则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税,具有“层层抵扣”的特点,避免了营业税“全额征收、重复征税”的缺陷。
  据了解,此次义乌市“营改增”试点行业范围与上海的“1+6”模式一致。“1”即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6”即现代服务业的六个行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试点总体目标使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
  从今年12月1日起,这些行业将从原来开具营业税发票变为开具增值税发票;明年1月1日开始申报缴纳增值税。
  税率调整:新增两档低税率
  营改增试点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届时,一般纳税人(即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中,交通运输业(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按税率11%缴纳增值税;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按税率6%缴纳增值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按税率17%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即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由原来征5%或3%的营业税改征3%的增值税。
  试点企业应做好清票清税
  在省政府明确12月1日起全省七行业实施营改增试点后,义乌市地税和国税部门全力以赴、通力合作,科学制定改革试点工作计划,各项改革试点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确保12月1日营改增试点企业可以正常开票,2013年1月1日可以开始正常申报缴纳增值税。
  目前,全市营改增试点企业认定已基本完成,少部分企业正在进一步审核当中。对于已经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企业,从今年12月1日起应按规定使用国税部门监制的增值税发票,向国税部门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在12月1日前,配合地税部门做好营业税发票缴销手续,并及时缴纳未缴的营业税。若还兼营其他营业税应税劳务的,仍可继续使用相应地税普通发票并缴纳相关地方税(费)。
  (本文来源:义乌商报)